关键词:标准 卫生 防护 卫生防护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making glue plan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胶厂(骨胶、明胶、皮胶)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制胶厂及现有制胶厂之扩建、改建 工程,现有制胶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臭味实测评价报告,由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制胶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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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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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年) |
<2 2~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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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1500 |
700m 500m 400m
600m 400m 300m |
3.2 本标准规定制胶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 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成都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文昭、胡更新、宋义宽、阚绪川。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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