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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染 标准 GB 工业 污染物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发[2002]16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B 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 14470.3-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
此三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GB 4274-84梯恩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5-84黑索今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8-8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9-84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1-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 14470.2-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品
GB 14470.3-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
特此公告。
2002年11月18日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弹药装药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GB14470.3-93的修订。本标准根据兵器行业弹药装药的生产工艺特点,在现有标准控制项目的基础上,对GBl4470.3-93作了以下修订:
取消了标准分级,以时间段划分现有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将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修订为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便于控制和管理。根据行业标准不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交叉执行的原则,将能够控制的特征污染指标和常规项目统一考虑,使环保管理部门用一个标准就可对装药生产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同时,本标准的污染物增加了色度和石油类,使控制指标由原来的7项增加到9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4470.3-9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10月31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兵器工业弹药装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和操作工序的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弹药装药生产企业装药污水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弹药装药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900水质 黑索今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13903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13904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JB 102A 弹药系统术语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GJBl02A规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装药(charge;loading)
指依据规定动能需要,按照一定的工艺要求,将一定量的火药、炸药、烟火药及火工品药剂等填充到弹药有关零部件中的操作过程或最终结果。
3.2梯恩梯(trinitrotoluene) 学名2,4,6三硝基甲苯;分子式C7H5N3O6;代号TNT。
3.3地恩梯(dinitrotoluene) 学名二硝基甲苯;分子式C7H6N2O4;代号DNT。
3.4黑索今(hexogen;cyclonite) 学名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又称1,3,5三硝基1,3,5三氮杂环己烷;分子式C3H6N6O6;代号RDX。
4技术要求
4.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兵器工业弹药装药现有企业和新、改、扩建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弹药装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标准值
|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值(单位:mg/L,pH、色度除外) |
|
现有 |
新、改、扩建 |
|
1 |
pH值 |
6~9 |
6~9 |
|
2 |
色度(稀释倍数) |
80 |
80 |
|
3 |
悬浮物(SS) |
200 |
70 |
|
4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60 |
30 |
|
5 |
化学需氧量(COD) |
150 |
100 |
|
6 |
石油类 |
10 |
10 |
|
7 |
梯恩梯(TNT) |
3.0 |
2.0 |
|
8 |
地恩梯(DNT) |
3.0 |
2.0 |
|
9 |
黑索今(RDX) |
2.0 |
1.0 |
4.2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特殊污染物梯恩梯、地恩梯、黑索今按本标准值执行。其他污染物项目应达到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5其他要求
5.1清理装药设施和作业场所时,应先收集残药,后用水清洗。
5.2冲(擦)洗装药工房用水,每班每平方米不得大于4L,干燥地面洒水增湿,但洒水不得流淌。
5.3洗涤工作服用水,每千克干衣不得超过120L。
5.4包装箱(袋)内的炸药应倒净。用过的包装箱(袋)应妥善保管与处理,禁止雨淋或用水清洗。
5.5装药工房的含药废水应采用快速过滤方法,减少炸药和水的接触时间,降低污染物浓度。及时更换滤布或滤网。
5.6现有装药工房的废水沉淀池中的沉淀物必须定期清理,妥善处置。
5.7地面清洗次数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监测
6.1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工厂废水总排放口。
6.2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8h以内,每两小时采集一次,计算日均值;生产周期大于8h,每四小时采集一次,计算日均值。
6.3排水量计算
排水量只计生产直接排水,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6.4本标准采用的污染物测定方法按表2执行。
表2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
|
序号 |
项目 |
测定方法 |
方法来源 |
|
1 |
pH值 |
玻璃电极法 |
GB 6920 |
|
2 |
生化需氧量(BOD5) |
稀释与接种法 |
GB 7488 |
|
3 |
悬浮物(SS) |
重量法 |
GB11901 |
|
4 |
色度 |
稀释倍数法 |
GB11903 |
|
5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GB11914 |
|
6 |
石油类 |
红外光度法 |
GB/T 16488 |
|
7 |
黑索今(RDX) |
分光光度法 |
GB/T 13900 |
|
8 |
梯恩梯(TNT) |
分光光度法 |
GB/T 13903 |
|
9 |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 |
气相色谱法 |
GB/T 13904 |
7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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