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或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饮用水正常味道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的改变,或者水处理不充分,也可能因受二次污染所致。
饮用水中含有令人不愉快的臭和味,将导致消费者视为不安全的饮水。氯化消毒产生的余氯,消费者能明显感受到,但低氯量消毒,可以克服水味,却又可能危及水的微生物学安全。
饮用水应无令人不快或令人嫌恶的臭和味,故标准规定“不得有异臭、异味”。是指绝大多数人在饮用时不应感到有异臭或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