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3)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事业,积极推广国内外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5)指导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6)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