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系统 给水 给水系统 水系统 水系
3.0.1 给水 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规划、 供水规模、 水质及水压的要求以及原有给水 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 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3.0.2 地形高差大的城镇给水系统宜采用分压供水。对于远离 水厂或局部地形较高的供水区域,可设置加压泵站,采用分区给水。
3.0.3 当用水量较大的 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且有合适水源可利用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工业用水可独立设置给水系统,采用分质供水。
3.0.4 当水源地与供水区域有地形高差可以利用时,应对重力输配水与加压输配水系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
3.0.5 当供水系统采用区域供水,向范围较广的多个城镇供水时,应对采用 原水输送或清水输送以及输水系统的管路布置和调节水池、增压增站等的设置,作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6 城镇给水系统中水量调节构筑物的设置,宜对集中设于净水厂内(清水池)或部份设于配水管网内(高位水池、水池泵站)作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
3.0.7 负有供应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其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3.0.8 当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层数确定给水管网的最小服务水头时,一层为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4m。 3.0.9 城镇给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原有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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