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GB 规范 设计 给水 设计规范
5.1 水源选择
5.1.1 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5.1.2 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2 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3 原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4 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5 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6 具有施工条件。
5.1.3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
5.1.4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宜采用 90%~97%。
注:镇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1.5 确定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5.2.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位于水质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2 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3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4 尽量避开地震区、地质灾害区和矿产采空区。
5.2.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各种取水构筑物型式一般适用于下列地层条件:
1 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 4m ,底板埋藏深度大于 8m ; 2 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 5m 左右,底板埋藏深度小于 15m ; 3 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 5m ,渠底埋藏深度小于 6m ; 4 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流量稳定,且覆盖层厚度小于 5m 。
5.2.3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2 在取水构筑物的周围,根据地下水开采影响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并禁止建设各种对地下水有污染的设施; 3 过滤器有良好的进水条件,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不易堵塞; 4 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风设施。
Ⅱ 管 井
5.2.4 从补给水源充足、透水性良好且厚度在 40m 以上的中、粗砂及砾石含水层中取水,经分段或分层抽水试验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分段取水。
5.2.5 管井的结构、过滤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 50296 的有关规定。
5.2.6 管井井口应加设套管,并填入优质粘土或水泥浆等不透水材料封闭。其封闭厚度视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自地面算起向下不小于 5m 。当井上直接有建筑物时,应自基础底起算。
5.2.7 采用管井取水时应设备用井,备用井的数量宜按 10%~20%的设计水量所需井数确定,但不得少于 1 口井。
Ⅲ 大 口 井
5.2.8 大口井的深度不宜大于 15m 。其直径应根据设计水量、抽水设备布置和便于施工等因素确定,但不宜超过10m 。
5.2.9 大口井的进水方式 ( 井底进水、井底井壁同时进水或井壁加辐射管等 ) ,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5.2.10 大口井井底反滤层宜设计成凹弧形。反滤层可设 3~4 层,每层厚度宜为 200~300mm 。与含水层相邻一层的反滤层滤料粒径可按下式计算:

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 2~4 。
5.2.11 大口井井壁进水孔的反滤层可分两层填充,滤料粒径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5.2.10 条的规定。
5.2.12 无砂混凝土大口井适用于中、粗砂及砾石含水层,其井壁的透水性能、阻砂能力和制作要求等,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 F 的经验确定。
5.2.13 大口井应设置下列防止污染水质的措施:
1 人孔应采用密封的盖板,盖板顶高出地面不得小于 0.5m 。 2 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其宽度一般为 1.5m ;在渗透土壤中散水坡下面还应填厚度不小于 1.5m 的粘土层,或采用其他等效的防渗措施。
Ⅳ 渗 渠
5.2.14 渗渠的规模和布置,应考虑在检修时仍能满足取水要求。
5.2.15 渗渠中管渠的断面尺寸,应按下列数据计算确定:
1 水流速度为 0.5~0.8m/s ; 2 充满度为 0.4~0.8 ; 3 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小于 600mm 4 管底最小坡度大于或等于 0.2%。
5.2.16 水流通过渗渠孔眼的流速,不应大于 0.01m/s 。
5.2.17 渗渠外侧应做反滤层,其层数、厚度和滤料粒径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5.2.10 条的规定,但最内层滤料的粒径应略大于进水孔孔径。
5.2.18 集取河道表流渗透水的渗渠,应根据进水水质并结合使用年限等因素选用适当的阻塞系数。
5.2.19 位于河床及河漫滩的渗渠,其反滤层上部应根据河道冲刷情况设置防护措施。
5.2.20 渗渠的端部、转角和断面变换处应设置检查井。直线部分检查井的间距,应视渗渠的长度和断面尺寸而定,宜采用 50m 。
5.2.21 检查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宽度宜为 12m ,井底宜设 0.5~1.0m 深的沉沙坑。
5.2.22 地面式检查井应安装封闭式井盖,井顶应高出地面 0.5m ,并应有防冲设施。
5.2.23 渗渠出水量较大时,集水井宜分成两格,进水管入口处应设闸门。
5.2.24 集水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容积可按不小于渗渠 30min 出水量计算,并按最大一台水泵 5min 抽水量校核。
5.3.1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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