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品 猪肉 公害
1 范围
本 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猪肉的定义、 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无公害生猪,屠宰后经兽医检疫合格的猪肉。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 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GB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468 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活猪必须来自按NY/T 5033规定组织生产的养猪厂,并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3.2 屠宰加工
生猪屠宰按GB/T 17236和NY 467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GBl2694执行。
3.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无公害猪肉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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