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标准 环境 中国 中国 标准化
李贵宝 周怀东
1 概 述
2001年10月14日是第32届世界 标准日,其主题是“环境与标准:紧密相连”,同年12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因此,加入WTO后,水环境标准化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使我国的经济建设与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继续协调发展,已成为摆在水利和 环保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程度和 企业环境 污染治理好坏程度的尺度,也是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环境保护主管单位进行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的基础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具体化、指标化,是贯彻实施我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标准依据。无论是环境规划、环境治理、环境评价、取水许可、排污收费、环境 技术开发和 产品生产等活动,都离不开环境标准作依据。
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水利系统经过努力,现已建成了以251个水环境 监测中心为核心,2861个各类 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已有51家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占水利系统质检中心的61.4%,它包括了部、省、区域和流域的水环境监测中心。环保系统共有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监测站2268个,绝大多数环境监测站也从事着水环境监测及其相关环境监测的工作;已有80%-85%的市级站、56%的县级站正常开展了地面水的常规(例行)监测。目前,七大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局实行着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管理的体制模式。
2 我国水环境标准化现状
2.1 水环境法律法规与规章等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水环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这些均为水环境标准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提供了执法依据。
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和法规。
主要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等。
主要的部门(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污水综合排放国家标准的通知》、《珠江河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水文设备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发布,共6篇21章742条,其中第六篇 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共2章24条。《强制性条文》的发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和环节的技术控制,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它的发布与实施,是进行标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2.2 水环境标准体系
2.2.1 中国标准概述
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种;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两大类。截止到2000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19278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653项,占13。8%,非强制性标准16625项,占86.2%;北京标准样品1337个;行业标准32000多项;地方标准11000多项;企业标准86万多项。以国家标准为例,中国的标准结构,产品标准5848项,占30.3%,方法标准7951项,占41.2%,基础标准3605项,占18.7%,安全、卫生、环保标准1351项,占7.1%,管理标准415项,占2.1%,其它标准108项,占0.6%。
2.2.2 环境标准概述
自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发布第一个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1973以来,迄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的环境标准,特别是1982年—1989年我国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1983年发布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之后,发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从而形成了我国比较完整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可概括为“五类三级”,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五类,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
由国家环保总局主管颁布的环境国家标准为567项(截止到2001年9月底);环境保护行业标准96项(截止到2001年底)。
2.2.3 水环境标准体系
水环境标准体系是对水环境标准工作全面规划、统筹协调相互关系,明确其作用、功能、适用范围而逐步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也可概括为“五类三级”,即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五类,与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见表1)。但作者认为,在水环境标准的五种类型标准中应增加一种,即水环境卫生标准,这样的话水环境标准体系,成为“六类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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