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标准 环境 水利 标准化 环境标准
1 中国水利标准化概述
水利部是中国水利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统一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与产品标准化工作。在水利部“三定”方案中,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的主要标准化职能为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几年来,水利标准化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1.1 制定了有关水利标准化的部门规章
几年来,水利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水利标准化的部门规章,如《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等近10项。随着水利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为适应水利事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正在组织对《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标准化工作机构的管理职责、标准的计划管理、标准的编制、标准的发布、出版及发行、标准的复审及局部修订、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作了全面规定。
1.2 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和正在进行《水利技术标准汇编》系列丛书的出版
在完成清理整顿现行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工作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准绳,以水利部“三定”方案为依据,以为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为目标,组织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共列有已颁、在编(在修订)和拟编的水利技术标准615项,另包括两个附表:水利系统承担编制的国际标准4项和水利系统的国家级标准物质51种。
“十五”期间另一项有关水利标准方面正在进行的任务是《水利技术标准汇编》系列丛书的出版工作,根据丛书框架初步审查会议的结果来看,列入丛书汇编的标准有800多项,列入附件的相关标准题录200多项。丛书汇编的分卷与《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专业门类一致。
1.3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已正式发布,共6篇21章742条,是从133个标准中摘录出来的,这个数字仅占水利水电标准条文总数的5.2%。《强制性条文》是参与水利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必须执行的技术要求。它的发布与实施,是进行标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1.4 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成绩显著
截至2001年11月底,现行有效的水利技术标准共有392项,其中国家标准51项,行业标准341项,基本上覆盖了水利建设的主要技术领域,初步满足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尤其是近几年安排的有关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防洪抗旱与水环境改善、跨流域和跨地区调水、水土保持生态系统、西部地区和城市水利建设方面的工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为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水利工程和产品质量上台阶起到了保证和推动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1.5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为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推广我国先进的水利技术,把中国水利全面推向世界舞台,多年来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者一直积极参加ISO/TC 113(流量测量)、ISO/TC 23/SC 18(拖拉机和农林机械中有关灌溉机械)、IEC/TC 4(水轮机)等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并承担了国际标准《悬移质泥沙测验方法》(ISO 4363,已送审)、《水文测验船上定位装置》(ISO 6420,修订)、《多普勒流速仪测流规范》(修订)、《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拟编)等4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6 计量认证、质量工作不断进步和取得成绩
自1992年水利部成立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水利行业的计量认证工作以来,已有86家水利检验检测机构取得了计量认证资格,其中有1家还取得了国际通行的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有国家级评审员65人。
1997年,水利部提出了《关于〈质量振兴纲要〉贯彻意见》。水利系统有多个单位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多人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要求的“建立健全全国质量认证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水利行业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北京中水源禹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已于2000年11月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同意正式成立。目前,水利行业有90家通过了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
2 水利行业水环境标准化现状
2.1 水环境法律法规等
水利行业在执行国家、国务院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水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根据行业本身的特点也制定了某些相关水环境方面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第10号令《珠江河口管理办法》(1999)、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文设备管理规定》(1993)等。
2.2 水环境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发布,共6篇21章742条,其中第六篇 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共2章24条。《条文》的发布,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水环境影响评价” 章共8条,是从《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 302-1988 试行)和《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 45-1992)中各选取4条;“水环境监测” 章共16条,是从《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1988)、《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 187-1996)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程》(GB 50288 -1999)中分别选取6、8和2条。
2.3 水环境标准
水利行业水环境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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