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产品 生产 饮料
一、发证 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饮料产品是指不含酒精的各种液体软饮料产品。根据GB10789—1996软饮料的 分类标准,液体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 饮用水、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食用菌类饮料及其他类饮料等。
饮料产品共分为三个申证单元,即瓶装饮用水类产品、低酸类饮料产品和高酸类饮料产品。瓶装饮用水类产品是指所有瓶装(包括桶装)的饮用水,如瓶(桶)装矿泉水、矿化水、 纯净水和天然(泉)水等。低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 >4.6的饮料。高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4.6的饮料。对于通过低酸类饮料产品 生产许可审查的 企业,可自动获得高酸类饮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而瓶装饮用水类产品的生产则必须单独审查。
在 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范围,即软饮料产品的类别。饮料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企业生产不同类型的饮料产品,应当分别根据《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 专业细则》(附件2-3-1)、《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2)、《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3)、《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4)和《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5)的规定,对其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能力等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三、对于一些未编写审查专业细则的饮料产品,可以根据其pH值分别归类到低酸类饮料或高酸类饮料中,并参照同类产品的审查专业细则和其产品明示标准进行审查和抽样检验。如充气运动饮料可参照碳酸饮料的审查细则。
附件:
2-3-1.《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2-3-2.《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2-3-3.《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2-3-4.《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2-3-5.《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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