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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管理 化学 安全 生产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施安全发展规划为主线,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化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 建设平安湖南营造安全 稳定的 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四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七项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八项工作目标。一是4月30日以前,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二是7月31日以前,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三是进一步 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生产 企业定点工作,力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发证率达到100%;四是力争全面完成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五是力争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新 技术整改油罐10000m 3;六是完成25%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标准化工作;七是力争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八是在全省建立两个危险化学品检测检验机构,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检测检验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全力推进四项重点工作
1、严格实施安全许可和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危险化学品登记,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医药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将审批发证与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相结合,整顿和关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
2、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档案。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与监控;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台帐;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督办人员,对一时难以根治的,制定监控方案,加强监控,并及时报告政府,争取政府支持。
3、积极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
组织市州对辖区内的危化品运输槽罐车和加油站进行安全排查,以中石化和中石油为重点,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加油站,全面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对中石化张家界油库进行安全论证,对安全隐患采取HAN阻隔防爆技术整改,或严格限制其仓储能力。全年计划推广使用10000m3。
4、强化源头管理,认真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审查和预评价工作
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抓好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现状监控、事后处理转化到事前预防。凡未按要求进行预评价和“三同时”验收而投入使用的,限期整改;对未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处罚。
(二)认真落实七项保障措施
1、运用经济手段,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强化执法手段
通过安全执法,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做到应提尽提,专款专用。
(1)落实安全专项资金政策,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安全执法,督促指导各市、县设立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逐步满足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等方面的需要。
(2)收缴风险抵押金。落实风险抵押金政策,按照《湖南省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比例及时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提高企业自主保安意识,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重点指导长炼公司、巴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巴陵公司、中石化湖南公司、中石油湖南公司和株洲化工集团公司、湖南金信化工集团公司等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
(3)组织市州开展经济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今年8月,组织市州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济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以及风险抵押金情况。凡未按量足额提取的,督促补交到位。
2、严格安全审批,依法进行处罚,提高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门槛
(1)3月底前把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已申报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未申报待关闭企业、已关闭企业名单向全省通报。并要求已经申报、具备安全条件、安全评价通过评审、申报资料齐全的企业尽快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要求已申报、需整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经营单位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及安全评价评审,并备齐申报资料上报到发证机关,逾期未能整改到位、未能上报资料到发证机关的,应予关闭。
(2)3月底前将全省已申报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汇总、分类排队,选择性地排好时间表,组织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按照国家总局要求,4月30日之前完成经营许可证、7月31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逾期未取证的,一律按无证企业查处。
(4)4月底前、7月底前对全省已领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类型或企业产品类别进行分类汇总,重点抽查液氯、液氨、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和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现状。
(5)按照要求完成省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标注或审批发放工作。
(6)结合湖南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7)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省工商局下发专文,严格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成品油经营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年检的必备条件。
(8)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2006]14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会同铁路、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颁发定点生产证书。未经定点,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违规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得用于装运危险化学品。
(9)部门联动,严格处罚。拟于今年7月份,联合省工商局、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等部门,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地区:株洲市、岳阳市、长沙市、衡阳市、郴州市。重点行业:合成氨、氯碱、硫酸、剧毒品(砷氧化物、光气、异酯)、乙炔、石油化工。重点企业: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
(1)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设备设施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10月底以前,分别到中石化巴陵公司、湖南海利集团公司等生产企业和长沙华阳化工有限公司(储存企业)、株洲化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进行专题安全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总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中做得好的先进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有效地制定监管措施。
(3)加强日常安全情况调度。对中石化巴陵公司、岳化等中央在湘和株化、金信化工等省属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定期调度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了解其安全生产动态。每月两次向市州安监局调度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全省医药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监管。
(4)强化对安全许可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安监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核查,通过核查,确认申请单位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及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未经现场实地核查或现场核查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申请单位不得许可,同时对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评价机构进行处罚。
4、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行政许可,继续以“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为重点,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尤其是要深化对液氯、液氨、液化气体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抓好危化品运输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开展“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责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或关闭,并把检查情况上报省局,作为年终危化品安全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对以下五种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以下两类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应依法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11月份组织市州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州关于“五整顿两关闭”工作执行情况以及企业整改情况。
(3)参与危化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交通、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对液氯、液化气体、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的监管,重点打击超载和无资质运输行为,防范翻车泄漏事故。
(4)认真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帐,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资金。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同时,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当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5)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隐患的整治力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其与周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对周围居民或其他单位构成现实危险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督促下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制定搬迁方案,限期搬迁。
5、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许可证颁发工作和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年内完成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登记工作。
6、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信访工作
(1)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事故调查处查清事故原因,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认真总结教训,制定监管措施。
(2)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做到每一起信访有专人接待,有专人处理,有处理结果。
7、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水平
(1)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配合局人事培训处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2)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创新意识,从而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水平的提高,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附:
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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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人 |
承办人 |
协办人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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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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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 |
杨国庆 |
贺嵩方 |
杨祝林 |
4月30日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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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 |
杨国庆 |
王艳琼 |
杨祝林 |
7月31日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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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力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发证率达到100% |
杨国庆 |
杨祝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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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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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力争全面完成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 |
李 鑫 |
王艳琼贺嵩方 |
杨祝林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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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新技术,整改油罐10000m3 |
李 鑫 |
贺嵩方 |
杨祝林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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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25%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
李 鑫 |
王艳琼 |
贺嵩方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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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力争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
杨国庆 |
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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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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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项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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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实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申报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申报待关闭企业、已关闭企业名单 |
李 鑫 |
杨祝林 |
王艳琼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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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核实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已申报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申报待关闭企业、已关闭企业名单 |
李 鑫 |
杨祝林 |
贺嵩方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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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求已申报、需整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及安全评价评审,并备齐申报资料上报到发证机关 |
李 鑫 |
王艳琼 |
杨祝林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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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求已申报、需整改的经营单位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及安全评价评审,并备齐申报资料上报到发证机关 |
李 鑫 |
贺嵩方 |
杨祝林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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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月底前将全省已申报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汇总、分类排队,选择性地排好时间表,组织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
李 鑫 |
王艳琼 |
杨祝林贺嵩方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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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月底前将全省已申报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汇总、分类排队,选择性地排好时间表,组织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
李 鑫 |
贺嵩方 |
杨祝林王艳琼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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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全省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选择性地抽查液氯、液氨、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现状 |
李 鑫 |
王艳琼 |
杨祝林贺嵩方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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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全省已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选择性地抽查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现状 |
李 鑫 |
贺嵩方 |
杨祝林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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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省工商局下发专文,严格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成品油经营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年检的必备条件 |
李 鑫 |
贺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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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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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会同铁路、交通、公安、质监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颁发定点生产证书 |
李 鑫 |
杨祝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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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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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联合省工商局、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等部门,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
李 鑫 |
杨祝林王艳琼贺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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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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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和健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台帐档案 |
李 鑫 |
杨祝林 |
王艳琼贺嵩方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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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 |
李 鑫 |
贺嵩方 |
杨祝林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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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审查和预评价工作 |
杨国庆 |
王艳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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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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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落实七项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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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安全专项资金政策 |
杨国庆 |
王艳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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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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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风险抵押金政策 |
杨国庆 |
杨祝林王艳琼贺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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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
3 |
组织市州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包装物定点生产企业开展经济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检查 |
李 鑫 |
杨祝林王艳琼贺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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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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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别到中石化巴陵公司、湖南海利集团公司等生产企业和长沙华阳化工有限公司(储存企业)、株洲化工厂(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和包装物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专题安全调研 |
杨国庆 |
王艳琼贺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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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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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日常安全情况调度 |
李 鑫 |
杨祝林 |
王艳琼贺嵩方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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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许可申请单位现场安全核查 |
杨国庆 |
杨祝林王艳琼贺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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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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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认真组织开展“五整顿两关闭”专项整治工作 |
杨国庆 |
王艳琼贺嵩方 |
杨祝林 |
全年 |
|
8 |
组织市州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交叉检查 |
杨国庆 |
王艳琼贺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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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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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配合有关部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李 鑫 |
贺嵩方 |
杨祝林王艳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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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认真组织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 |
杨国庆 |
王艳琼贺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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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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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其与周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对周围居民或其他单位构成危害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督促下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制定搬迁方案,限期搬迁 |
李 鑫 |
王艳琼贺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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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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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督促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
杨国庆 |
王艳琼 |
杨祝林贺嵩方 |
全年 |
|
13 |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李 鑫 |
王艳琼 |
|
全年 |
|
14 |
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李 鑫 |
王艳琼贺嵩方 |
|
全年 |
|
15 |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
杨国庆 |
杨祝林 |
王艳琼贺嵩方 |
全年 |
|
16 |
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创新意识 |
杨国庆 |
全处 |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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