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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饮用水 编码 方法 饮用水水源地编码方法 水源地
编码由全国环境系统水系编码(6位)、行政编码(9位)、水源类型编码(1位)及序号(1位)等四层组成,共17位。其中 (1)全国环境系统水系编码,按照全国环境系统水系代码表(从左至右取前6位)。 (2)行政编码以水资源所在地行政区域为依据,9位阿拉伯数字。其中 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3-4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 第5-6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辖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第7-9位表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街道、乡镇、)100-199表示镇。 (3)水源地编码,1位字母,分别是河道型(S)、水库型(R)、湖泊型(L)和地下水(G)四种。 (4)水源地序号,1位数字,对同类水源地按照供水量的大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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