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设计 工程 环境 管理 资质
《广东省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 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省环境保护局、省建设委员会颁发《广东省环境 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二、工作机构
1、广东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2、 科技处:广东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 材料。
三、科技处在该项工作的职责
1、受理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申请;
2、组织评委进行现场考察和召开评审会;
3、组织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查、年检和日常检查;
4、办理外省甲乙级设计单位的登记备案;
5、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受理申请的范围
1、本省辖区内除中央、部属单位外,所有申请甲乙级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2、本省辖区内所有申请丙级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3、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暂受理申请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四大类。
五、申请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该单位的文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 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设计及试验场所;
3、符合所申请的《设计证书》级别和业务范围要求的条件。
(二)甲、乙、丙级的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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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级 |
乙 级 |
丙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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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业绩 |
独立设计过两项大型环境工程,并已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
独立设计过两项中型环境工程,并已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
独立设计过两项小型环境工程,并已投入正常运行;项目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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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能力 |
有研究开发新工艺能力;有同时承担两项大型环境工程设计的能力。 |
有同时承担两项中型环境工程设计的能力。 |
有承担小型环境工程设计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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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专业人员要求 |
每专业至少5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设计过2项以上甲级规模工程(或在本专业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其中必须有2名高工。 |
每专业至少3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设计过2项以上乙级规模工程(或者有成果通过本专业省部级技术鉴定);其中必须有1名高工。 |
每专业至少2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曾承担过丙级工程设计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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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专业人员要求 |
每专业至少3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设计过2项以上甲级规模工程(或在本专业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其中必须有2名高工。 |
每专业至少2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设计过2项以上乙级规模工程(或者有成果通过本专业省部级技术鉴定);其中必须有1名高工。 |
每专业至少1名专职固定设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曾承担过丙级工程设计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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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技术人员要求 |
专职设计队伍必须配套合理;人员总数6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80%;其中高工不少于10人。 |
人员总数40以上;高工不少于5人。 |
人员总数20以上;高工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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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条件 |
有完备的实验和化验室,有试验化验设备。 |
具有试验、化验条件。 |
有与设计资格等级相适应的化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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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技术和质量制度健全。 |
技术和质量制度健全。 |
技术和质量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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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 |
具有本行业的技术特长和软件开发能力;能够利用CAD做出先进的设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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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与
交流 |
具有引进、吸收国外环境工程高新技术的能力;能够进行国际技术协作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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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凡工程涉及大、中型结构工程建设的,主体专业必须包括结构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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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性设计单位的技术条件要求和综合性设计单位的相应专业的技术条件要求相同。
六、申领甲、乙、丙级《设计证书》的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按要求填写;
2、申领甲、乙级《设计证书》的单位(除中央、部属单位外),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评审办,评委会根据条件组织初评,初评结果经省环境保护局和省建设厅审核后,报建设部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甲级的由该办公室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进行行业审查,合格后,报全国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批;申请乙级的由该办公室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乙级证书加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章。
3、申领丙级《设计证书》的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经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评审办,由评委会进行审核后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丙级《设计证书》加盖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章,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备案。
七、审评申请《设计证书》的时限
1、受理时间:每年分两次受理,上半年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如有变更另通知。
2、受理截止时间起60天内作出甲乙级初审意见,公布丙级审批结果。如未获通过评审的单位,评审办退回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书面告之理由。
八、有关申请《设计证书》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五份;
2、下列有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前附“申报材料目录”,在目录后附一页“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等,一式两份:
a. 批准成立设计机构的正式文件;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 单位章程;
d. 已领取的工程设计或咨询评估证书;
e. 环境工程获奖项目文件和证书;
f. 符合申请等级并已建成使用的环境工程项目一览表;
g. 主要技术骨干技术职称及劳动、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h. 主要技术装备一览表(包括实验室设备和工艺设备等)及有效证明;
i. 办公、实验、化验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j.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3、申报的每专业提交两项工程实例,每个工程按要求填写《现场考察申报表》,后附以下工程项目的有关证明,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a. 设计委托合同
b. 初步设计方案
c. 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认可证明
e.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
f. 近期用户意见
g. 工程所在地环境监测部门近期出具的运行测试证明及数据 h. 工程现场照片(用统一大小的纸张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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